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睁开眼睛过河

1999-06-16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张承耀 我有话说

张维迎教授《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》一书于1999年3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。该书最大的特点是“有的放矢”,即以企业理论为“矢”,以中国企业改革为“的”。书中既有理论贡献,又有政策建议,是一本不可多见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力作。张承耀先生为该书所写的评论——《睁开眼睛过河》详尽地概括了其中的创新之处。下文节选自该评论,是对书中国企改革理论部分所作的评介。

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性——在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,完全的政企分开是不可能的,因为总要有部门来行使所有者职权,如果取消主管部门、如果没有行使所有权的机关,那么,所谓的经营者对国家负责就成了一句空话。

所有权约束的无效性——虽说社会与国家是名义上的所有者,但是,政府部门的职能只能由官员来行使,他们不可能像股东或董事那样行事,国家与官员关系的脆弱性比官员与经营者关系的脆弱性要大千万倍。因此,不可能实现有效的所有权约束。

权力责任的不一致性——官员有权力进行投资决策,但投资后又有经营者的责任,二者如何区分?一个项目投产后盈利了就把官员提一级亏损时再降下来?如何正确评价一个项目的盈利性和社会效益?

经营者评价不可能性——国有企业领导人只能由官员评价,官员本身不承担经营风险、不占有经营收入,无法保证其对经营者的评价是公正的,无法阻止他们重用庸才、打击人才。一位事业心很强的经理也会被其上司赶下台。经营者不能摆脱对官员的依附感,不可能将经营企业作为终身事业,他们经营企业仅仅是走入仕途的阶梯而已,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办法就是尽快“放卫星”。

收益的不同主体——在国有制下,控制权收益归经理或官员占有,货币收益权在法律意义上归全体人民所有,改革的方向是使经理的个人收益与企业价值更为对应,或创造出有赎买积极性和能力的股东来。

国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——由于国有企业的经理是由政府官员而非资产所有者选择的,由于政府官员有权选择经理却不须为此承担责任,因此,他们没有适当的动力去发现和任命有能力的人当经理。

另外一类代理问题——如果说政府官员选择、约束与监督经营者是普通意义上的代理问题的话,那么,政府应该如何监督与约束这些官员?这是另外一类代理问题,这类问题可能比普通意义上的代理问题更为严重。

特殊的内部人控制——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可能具有自己的特点,一方面可能在过度干预与内部人控制两个极端之间来回摇摆;另一方面,由于官员没有足够的动力与监督经营者,结果可能出现经理与官员合谋欺骗国家的情况。

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——保护国家利益可能得罪职工,讨好职工可能损害国家利益,职工对经营者的影响有时可能更直接,那么,经营者利益就成了职工利益的函数,经营者提高自己收入的办法就是提高职工收入。

国有企业改革成效的评估标准——全要素生产率以及利润率都是严重扭曲的指标,定性的“公司治理结构”是一个很好的选择。因为这样就能解决激励经营者与选择经营者的问题。这是建立新机制的标志。

总之,作者认为,国家作为股东是不称职的,而作为债权人则更为合适。如果只有政府官员为买主,那么,经营者就只能投其所好,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经理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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